第三章会 员
第八条本联合会的会员为数字出版产业的经济组织。本联合会只设单位会员。
第九条申请加入本联合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联合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联合会的意愿;
(三)在数字出版产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;
(四)应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。
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盟申请书;
(二)提交本单位简介;
(三)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文件;
(四)经秘书处审核通过后上交理事会讨论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;
(五)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出席会员大会,参加联合会活动,接受联合会提供的服务;
(二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三)获得本联合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联合会工作的提议案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同等条件下,优先承接联合会内部项目;
(六)开展联合会项目时可使用本联合会的相关名称及标识;
(七)共享联合会内部信息,使用联合会研究成果、研究文档、调查报告的权利,但不包括向第三方泄漏相关成果、文本、报告内容;
(八)退出联合会的自由;
(九)本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。
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章程;
(二)执行本联合会的决议;
(三)按规定缴纳会费;
(四)维护本联合会及数字出版产业的合法权益;
(五)执行并完成本联合会交办的工作(任务),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;
(六)向本联合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七)按要求完成所承接的联合会项目,项目成果归联合会所有;
(八)未经联合会许可,不得向第三方泄漏联合会的内部文件、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;
(九)参与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第十三条会员退出本联合会应书面通知联合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决定退出本联合会的会员须提前3个月向本联合会秘书处提交书面公函,秘书处在收到公函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,同时以文件形式通告联合会全体会员。
正在承接联合会项目的会员,在退出联合会后仍必须按要求继续完成所承接项目。退出联合会的会员有义务向联合会移交承接项目所有相关的资料,项目成果归本联合会所有。
下列情况视作会员自动退出本联合会:
(一) 会员不按规定时间缴纳会费,并在联合会秘书处两次催交或规定缴费日后3个月内仍未补交的;
(二) 连续两年不参加本联合会活动的;
(三) 因企业破产、组织解散等客观因素导致会员实体已不复存在的。
第十四条会员如不遵守本章程,将由本联合会提出批评、教育;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,经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