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、罢免
第十五条本联合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。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的,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。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是本联合会的最高权利机构,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。
第十六条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决定本联合会在法律、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;
(二) 选举或者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、监事。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;
(三) 审议理事会、监事会(监事)的年度工作报告、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;
(四) 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;
(五) 对联合会的变更、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;
(六) 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;
(七) 制定或修改章程、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;
(八) 决定终止事宜;
(九)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七条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每届4年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经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同意。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每两年必须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,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。
第十八条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必须有全体会员(或会员代表)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;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(或会员代表)的过半数通过。
第十九条本联合会设理事会。理事会为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常设机构,在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闭会期间,依照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决议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。首届理事会由发起单位组成。
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;
(二)执行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决议,并向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报告工作;
(三)决定联合会具体的工作任务;
(四)制定联合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、变更、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;
(五)制定联合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;
(六)决定联合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,并领导联合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七)决定新会员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,提议对会员的除名;
(八)聘任或者解聘任制秘书长,决定联合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;根据秘书长提名,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联合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,决定其报酬事项;
(九)制定联合会内部管理制度;
(十)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(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)。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全体到会理事过半数表决方能生效。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,并向全体理事公告。
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。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,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。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。
第二十二条本联合会设立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。常务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组成。首届常务理事成员根据下列条件产生:
(一) 发起单位推荐;
(二) 在数字出版领域具较强实力和发展水平;
(三)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。
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、二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项职权。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,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,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。
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。
第二十三条本联合会设立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的规则、程序:
(一)由本联合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;
(二)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通过;
(三)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;
(四)报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批。
第二十四条本联合会设立监事会,由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选举产生。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,期满可以连任。
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、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。
第二十五条本联合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;
(二)在数字出版产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(三)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,秘书长为专职;
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(五)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;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二十六条本联合会的秘书长采用聘用制。
第二十七条本联合会设名誉会长1名,由政府委派的总协调人担任。本联合会设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。会长为本联合会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八条本联合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,连任不得超过两届。
第二十九条本联合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会议;
(二)检查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、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代表本联合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(四)理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。
第三十条本联合会副会长、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,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。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 组织制定、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、决定;
(三) 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四)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(五) 提名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,报会长批准;
(六)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;
(七) 理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。
秘书长列席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会议。
第三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向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报告年度工作;
(二) 监督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和理事会的选举、罢免。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决议;
(三) 检查联合会财务和会计资料,向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以及税务、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;
(四) 监事列席理事会议,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;
(五) 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。当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联合会利益时,要求其予以纠正,必要时向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。
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合会章程,接收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领导,切实履行职责。